辩护律师 结婚当晚和妻子发生关系时,发觉妻子是个“二手货”,老公规定退还2八万元彩礼,妻子却耍赖皮说:“二手一样功能强大”。 三十六岁的孟大哥是一名普通职工,一直沒有完婚,3个月前,他通过媒婆详细介绍,了解了妻子小姜,二人一见倾心。因此二人便结婚登记,孟大哥给小姜购置了三黄金首饰,选购了衣服裤子护肤品,归还了小姜家2八万元彩礼,前后左右一共耗费30余万元。 办婚礼那天晚上,二人提前准备上床亲热时,孟大哥发觉妻子的肚皮上面有一道疤痕,也有一些的产后妊娠纹,心存猜疑,孟大哥便质疑妻子,腹部上的伤疤是什么原因,結果妻子一会说成阑尾炎手术导致的,一会呢又吞吞吐吐说不出话。 二人那天晚上撕破脸皮,各睡各的,原本欢欢喜喜的新婚夜以冷战结束。 到第二天,孟大哥见问妻子小姜问不結果,便找了小姜的朋友及老丈人了解,結果一问可把孟大哥给吓傻了,妻子小姜在和孟大哥完婚以前,还单身生育过一个男孩,如今小孩十一岁了,一直由小姜的爸爸妈妈养育。 孟大哥感觉自已受了骗,娶了一个“二手货”,因此便向小姜明确提出离异,并规定小姜退还彩礼钱,可妻子小姜呢,却耍起了蛮横无理,在孟大哥家中赖着不离开了,也不愿意退款。 小姜说,二人在相亲约会之时,孟大哥并沒有了解过她这种事,其次二手一样功能强大!若是是非非离婚了,她只有退还三金及其三万元的彩礼。 妻子小姜的一席话,孟大哥接纳不上,孟大哥表明,这一段离婚的轻率,他负一定的义务,可是彩礼钱务必退回去。彼此陷入僵局。 此案的法律问题,小姜瞒报结婚前生育一个男孩的客观事实,小姜和孟大哥的婚姻生活合理吗?彩礼理应退还吗? 小姜和孟大哥的婚姻生活合理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要求,婚姻无效的状况有,重婚罪,有严禁婚姻的直系血亲,未到法定结婚年龄。 小姜瞒报结婚前生育一个男孩的客观事实,显著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况。 小姜和孟大哥婚前彼此开展了一定的掌握,在志愿基本上结婚登记,理应确认为婚姻生活合理。 再来说下,小姜和孟大哥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应属可撤回的婚姻生活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,一千零五十三条要求,一方受威逼完婚或是结婚前瞒报重疾的,另一方能够向法院申请撤消婚姻生活。 小姜和孟大哥自行完婚,并沒有瞒报病症,也不是受威逼完婚,只是瞒报了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客观事实,不符可撤回的婚姻生活的要求,因而二人的夫妻关系合理。 那麼在夫妻关系合理的情形下,彩礼理应退还吗?退还是多少? 最高法院对于可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家庭婚姻编的表述第五条要求:被告方要求退还依照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的,假如确认归属于下列情况,人民检察院理应给予适用: (一)彼此未办婚姻登记; (二)彼此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但确未一同日常生活; (三)结婚前计付并致使计付人日常生活艰难。 可用前述第二项,第三项的要求,理应以两方协议离婚为标准。 此案中,孟大哥在结婚那天晚上,就和小姜两地分居,第二天查清了小姜以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客观事实,以后,向小姜明确提出离异,规定退还彩礼。能够看得出小姜和孟大哥尽管结了婚,可是二人并沒有一起日常生活,依据上述要求,孟大哥能够要求小姜退还所有 彩礼。 小姜耍赖皮不动,不退款的个人行为无法得到国家法律的适用,务必退还孟大哥的彩礼钱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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